富保罗那张嘴向来不闲着,最近他在节目里抛出一个挺有意思的说法:詹姆斯在费城比在洛杉矶那会儿舒坦多了。这话搁以前你可能觉得是客套,但看完打公牛那场球,你不得不信——一个四十一岁的老将,追球追到观众席,顺手抄起球迷的红酒抿了一口,回来还跟记者点评“还行吧”。这种事儿在湖人时期你敢想?那时候他连笑一下都得被放大解读成“是不是对管理层不满”。
那口酒喝得是真随性。第三节追一个快出界的球,詹姆斯整个人冲进公牛替补席旁边的观众区,撞上一位叫克莱蒙斯的老球迷,酒洒了一胳膊。正常人这会儿要么道歉要么赶紧回防,他倒好,捡起杯子尝了一口,确认味道之后才跑回场上。赛后记者问他为什么,他说想看看洒在胳膊上的酒值不值得。你听听,这像一个背负着“湖人复兴重任”的人说出来的话吗?在洛杉矶,他每一分钟都得端着,输了球是罪人,赢了球是应该的。在费城,他能因为一口红酒跟球迷唠半天,球迷还把杯子扔了说“他就是个普通人”。
更妙的细节在场边。詹姆斯喝完酒往回跑的时候,马克西在干什么?这年轻人没催他,没摊手,就那么等着。等老詹晃悠回来,两人才一起投入进攻。后来裁判甚至把已经发动的公牛快攻吹停了,就为了等这俩人归位。你品品这待遇。马克西跟詹姆斯什么关系?同一个经纪人,休赛期一起训练,马克西管他叫“大哥”。在湖人,年轻人看詹姆斯是看一座山,敬畏里带着距离。在费城,马克西看他是看一个活生生的人,会等他喝完酒一起打球的人。
富保罗说詹姆斯离开湖人是因为“只想活得彻底舒心”。这话翻译过来就是:在湖人,快乐是奢侈品,得赢球才能兑换;在费城,快乐是日常,喝口球迷的酒都能乐半天。你看他赛后那段话:“这是一场马拉松,如果你不找办法享受它,它就会把你拖垮”。在湖人那几年,他像个被架在火上的马拉松选手,每一步都有人盯着配速。到了费城,他终于能边跑边看看路边的风景,顺便蹭口酒喝。
马克西那个等待的细节,比任何数据都说明问题。费城的年轻人不把詹姆斯当神像供着,他们把他当队友,当一个值得等一会儿的老大哥。詹姆斯在费城找回的,大概就是这种被当人看的感觉。